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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环球时快讯】青岛五部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》

时间:2023-06-24 09:08:12     来源:信网


(相关资料图)

原标题:更好留“住”人才

日前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打出招才引智“组合拳”,为人才强市战略稳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。

此次新政策出台,将人才住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,采取“可租可售”的方式分类实施人才住房保障。重点发展面向新市民、青年人及各类人才供应的租赁型人才住房;适度建设产权型人才住房,满足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,让人才引得进、留得住,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。

《意见》不再要求申请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,在青岛市范围内工作、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无房人才即可申请人才住房。经全市统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产权型人才住房,可面向已有1套商品住房的人才销售。

为切实减轻人才的住房消费负担,《意见》将租赁型人才住房优惠租金面积提高至原来的1.5倍,比如本科人才原享受标准为65平方米,新政实施后可提高至97.5平方米;允许西海岸新区、城阳区、即墨区产权型人才住房执行优惠价格的面积标准上调1至2档,如本科人才原享受标准为65平方米,上调2档后可提高至90平方米;将产权型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时间限制由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满5年调整为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,预计可提前1年上市交易。

《意见》支持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、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,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分配,优先解决本单位各类人才的阶段性住房困难。对人才住房有较大需求的重点行业、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,各区(市)可提供部分房源采取团购或集中租赁的方式,面向企业人才定向分配,以促进重点产业落地、人才集聚。

《意见》还对人才住房建设筹集模式实行优化调整,按照“政府主导、平台公司等企业实施”的模式,通过盘活存量用房、集中建设、货币化筹集、单位自建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住房。一方面,鼓励平台公司、国有企业、租赁运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收购或租赁闲置商办用房、工业厂房、公寓、商品住房等房源,在符合规划原则、满足安全要求、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,按规定改建为租赁型人才住房;另一方面,鼓励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积极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TOD开发模式,在轨道交通沿线、公交场站以及各类开发区、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周边选取优质地块,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建设人才住房,统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,提高人才住房供需空间匹配度,推动职住平衡。

青岛日报/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

【来源:青岛日报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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